何静如律师,女,安徽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三级律师, 2000年起从事执业律师。
何静如律师,14岁时以优异的成绩破格考入安徽大学法学院。1996年7月-2000年7 月在安徽大学法学院读本科,2000年7 月本科毕业并获学学士学位,2006年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何静如律师,从2003年起,担任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到目前为止,她仍然是全省律师界最年轻、学历最高的女合伙人。
她在承办各类律师业务中,以自己扎实的理论功底、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在诉讼业务方面,办理或参与参与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在非诉讼业务方面,直接办理或参与办理了所内非讼业务律师办理了众多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党委、人大、政府法律事务和公司改制上市业务等。如,先后为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所属机构等提供了大量优质的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承办了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龙桥矿业有限公司、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众多公司制企业的改制上市、资产收购、置换、股权分置等重大项目的律师业务。等等。
此外,她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先后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制度的挑战及立法规制》、《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及其在我国的适用》等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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