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友生律师,男,70年8月8日生,安徽公司法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国家三级律师资格,中级律师职称,现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单位)专职执业律师。
个人简历:1992年10月至2000年12月在岳西县缸套厂(该厂曾获得“国家二级企业”称号)任企业法律顾问;
1998年6月在安徽大学自学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2000年1月至12月在安徽为民律师事务所(于2001年5月更名为“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实习;
2000年10月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3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
2001年1月至2006年3月在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执业律师;
2003年8月取得律师系列专业初级职称,国家四级律师资格;
2006年6月在安徽大学自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2006年4月转至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省直单位)继续从事专职执业律师;
2007年2月受聘为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法律援助志愿团成员;
2008年5月取得律师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国家三级律师资格;
2008年9月当选为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朱友生律师自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以来,已有八年的实务执业经验,曾担任多家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各类案件数百件,在省级刊物《安徽律师》杂志发表专业论文多篇。曾于2006年6月代理合肥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股东变更登记纠纷案,经过一、二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撤销;2007年6月代理杭州某医疗康复保健有限公司股东张某、李某诉该公司撤销股东会决议纠纷案,该公司在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后及时召开包括张某、李某的全体股东会,同时在代理期间应邀参加该公司的全体股东会,并于会前参与起草了股东会会议议程、《公司章程》表决修改稿、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相关公司文件,且在股东会上表决通过,事后又协助该公司办理在工商主管部门的公司变更登记全部手续,后二原告撤回了起诉。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厉的执业纪律,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感,保证了朱友生律师能够全面处理企业、公司、其他组织、个人的各类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公司、企业方面的各类法律实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