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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隆重表彰第二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

关键字: 日期: 2008-12-23 14:22:40 点击 219 次
全国律协隆重表彰第二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

信息来源:中国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3日


表彰大会在大观园酒店举行
 
  12月20日上午,全国律协在北京大观园酒店举行仪式,隆重表彰10位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优秀律师,并授予他们“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出席表彰大会并发表讲话,表彰大会由全国律协会长于宁主持。


赵大程副部长讲话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指出,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是广大律师履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广大律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咨询以及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案件代理,参与有关未成年人的立法、法制宣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制化,赢得了社会各界和未成年人的广泛认可,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赵大程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律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作为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好。


于宁会长主持表彰大会



邓甲明秘书长宣读表彰决定
 

  全国律协秘书长邓甲明宣读全国律协
《关于授予王毅伟等十位律师“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的决定》(点击阅读全文)。

  与会领导随后为10位获奖律师颁发了获奖证书,获奖律师代表王毅伟、陈会琪分别做了发言。


为获奖律师颁奖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在会上介绍了中国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与救助工作的情况。


佟丽华主任介绍情况


  佟丽华主任介绍说,一直以来,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全国律师协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很多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全国律协设立未成年人保户专业委员会,2004年3月又下发《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下发后得到了各地律协和律师的积极响应。到2008年10月,全国已有26个省级律协、81个地市级律协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志愿律师已有8000余名。

  随着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相继成立,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热心公益、积极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优秀律师,他们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活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与法律制度、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的研究、推动更多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了表彰这些律师的奉献精神,扩大宣传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重要意义,2006年5月,全国律协开展了首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授予25名律师 “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称号,并对他们的事迹进行表彰和宣传。(
首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评选表彰活动

  首届“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开展以来,极大地鼓舞和激励了全国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这两年来,更多律师传承了这些律师的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以服务未成年人、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具体实践,展示了新时期律师的高尚品德和优秀风采,确立了律师在这一领域的良好职业形象。为了顺应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宣传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重要意义,全国律协决定于2008年3月开展第二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的评选和表彰活动。

  2008年3月,全国律协向各省级律师协会下发通知,由各省级律协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一名候选人,首届获选律师不再参评。截止4月23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共收到北京等27个省级律师协会推荐的28名律师参选第二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

  经过全国律协评选,10名律师当选第二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他们是:北京市王毅伟、福建省兰子禄、湖南省刘彦、陕西省陈玮、湖北省李春生、贵州省陈会琪、江苏省李晓霞、内蒙古自治区段亮、重庆市唐波、山西省董杰。

  第二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的10名律师,和25名首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是全国律师队伍中涌现出来的众多优秀律师的先进代表,他们所从事的这些工作,真实感人,体现了律师的职业特点,扩大和加强了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作用与影响,顺应了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要求,也确立了律师在这一领域的良好职业形象。


获奖律师王毅伟发言



获奖律师陈会琪发言


[编辑 刘耀堂/摄影 刘大宁]


  附:

第二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事迹材料



王毅伟


  1、王毅伟,女,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毅伟律师于2000年加入“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一直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她注重对学校教师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教育,近11年共培训教师达2400人次。2006年受国务院妇儿工委邀请,担任专家组成员参与“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工作。她办理过多起未成年人维权案件,撰写了《教师应承担起校园中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责任》、《律师参与对中学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培训的实践与思考》、《教师继续教育应开设法制教育课》等多篇论文。她义务为海南一黎族女童提供长达11年的学费资助。为了使更多的未成年人得到帮助,她积极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筹资,在她的宣传和促成下,香港黄倩仪律师和香港著名企业家刘銮雄先生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捐款,全国律协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以此捐助为基础,设立了“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基金的设立对于在全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巨大支持。由于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殊贡献,王毅伟律师被评为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08年被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人事局评为“关心未成年人保护优秀工作者”。


兰子禄


  2、兰子禄,男,福建龙岩金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兰子禄律师在90年代任教期间取得律师资格,一直坚持在学校开展义务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2004年他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后,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现担任龙岩22所中、小学和中专的法制辅导员。他辗转十万余公里,为各学校普法宣讲30多场,其中包括许多偏远地区的学校,听课师生达6万多人。他撰写的《律师普法进校园的做法和体会》为其他律师开展学校普法提供了经验。兰子禄律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了本省律师投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了福建省“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的开展。在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他积极为权益受侵害的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贫困学生捐资助学达4万多元。他曾为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辩护、办理过兰某医疗损害赔偿案、小学生被体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等,并撰写《留守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未成年人犯罪透析》、《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与技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等多篇文章。由于他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殊贡献,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龙岩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刘彦


  3、刘彦,女,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彦律师一直积极推动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她指导组建了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该网络覆盖全省90%以上的县,志愿律师达430名。她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工作,担任共青团湖南省委主持的《湖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正小组副组长。她利用政协委员身份,提出多个关于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和管理的提案。她办理了包括9岁男童被南孚电池炸伤损害赔偿案等多起在省内乃至全国引起较大影响的案件。她关心贫困学生,捐款捐物累计达十万余元,使数百名未成年人获得帮助。由于她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殊贡献,2007年荣获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南首届慈善奖”,同年被评为“湖南省保护未成年人十大杰出公民”。


陈玮


  4、陈玮,女,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陈玮律师于2006年5月专职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她在陕西省律协推动全省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和开展跨部门、多专业合作等工作中均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她积极为权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和失足未成年人的职业教育寻求爱心资助,并提供具体的法律帮助,曾办理十多起在陕西产生较大影响的未成年人维权案。她撰写了《谁为烧伤的孩子负责》、《赴山西为黑砖窑受害未成年人维权手记》等70多篇论文。由于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殊贡献,2007年被团省委等部门评为“知心律师进校园”先进个人,2008年获得西安市律协“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奖”一等奖。


陈会琪


  5、陈会琪,男,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5年,陈会琪律师积极推动贵州省律协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7年,在他的努力倡导下,贵州省律协又组建了247名律师参加的“贵州省青年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者网络”。他还密切配合团省委、预防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承办“贵州省首届青少年维权论坛。他带领本所律师办理了大量未成年人维权案件,仅2006年就义务办理41件,其中包括引起较大影响的贵州小学生被继母虐待案、学生实验课被炸伤案等典型案件。他注重研究未成年人领域的法律问题,发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挽救》、《未成年人保护与律师执业职责的冲突》等多篇论文。由于他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殊贡献,2007年被评为“贵州省青少年权益保护先进个人”。


李春生


  6、李春生,男,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春生律师在湖北省律协组织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建立志愿律师协作网络工作中发挥了的重要作用,并积极推动地市级律协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他努力加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与团省委、预防办、有关媒体等单位的密切合作,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工作体系,并在省律协与团省委合作成立的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参与日常管理工作。他承办过学生被体罚致癫痫案、学生比赛猝死案、高空抛物致幼童受伤案等多起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在未成年人法律研究方面,他曾主持编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选编》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文集》,发表《权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诱因分析解读》、《反家暴:法律直面“家务事”》等论文20余篇。他撰写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执法检查,打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程》受到中共武汉市委高度重视,并评为2004-2005年度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工作优秀成果奖。由于李春生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殊贡献,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湖北省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


李晓霞


  7、李晓霞,女,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李晓霞律师执业20多年以来一直注重社会公益事业,特别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6年担任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后,她积极推进江苏省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进程,倡导组建覆盖83个县、500多名律师参加的志愿律师网络,组织全省志愿律师开展普法进校园进社区、办理未成年人维权案件、法律宣传等活动,积极联系妇儿工委、妇联、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综合的法律帮助。现担任南京市“儿童保护体系与建设项目”专家组成员。她曾办理多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和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群体性未成年人消费维权案件,发表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法律》、《“高尔宝”引爆的危机--谈如何应对群体性消费者维权纠纷》、《怎样对待留守儿童的家庭保护问题》等近十篇文章。由于她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殊贡献,被评为江苏省2006-2007年度“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段亮


  8、段亮,男,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段亮律师开始倡导“律师进基层、进社区”活动,多年来他深入学校、社区为青少年义务开展法律咨询和普法讲座,开创了内蒙古地区社区普法的先河。他协助内蒙律协推动全区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鉴于全区地域跨度大、联系难的特点,他倡导、推动地市级律协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建了覆盖12个盟市、67个旗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使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在“百城千县”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培训和“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中,他积极参与组织和筹备工作,努力争取媒体、企业及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和工作支持,初步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的工作模式。他一直积极办理未成年人维权案件,曾办理在全区引起较大影响的新生儿臂丛神经损害案、群体性游泳患儿维权案、权益受损害未成年人的国家赔偿案等,还发表了《选择出生就选择了终生残疾》等办案心得。由于他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殊贡献,2005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律师”;2007年被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唐波


  9、唐波,男,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市三峡库区未成年人维权中心主任。唐波律师一直积极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力推动三峡库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三峡库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移民人口多、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困难的条件下,他积极争取共青团重庆市委和市律协的支持,成立“重庆市三峡库区未成年人维权中心”,组建了覆盖15个区县、100多名律师参加的志愿律师网络,有效推动了三峡库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了促进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工作,他提交了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议案,使该办法的修订被纳入重庆市2008年立法规划。他曾为受体罚致精神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奉节“6.30”抢劫案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辩护,还发表了《三峡库区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防范对策初探》等论文。由于他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殊贡献,2006年荣立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授予“2004-2006年度重庆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董杰



  10、董杰,女,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山西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2006年董杰律师专职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后,推动山西成立了设在省律协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并负责日常工作。她努力推动本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的建设,组织志愿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活动。她还积极协调教育等部门开创律师普法进校园,初步建立了跨部门、多专业合作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模式。她深入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帮教,积极为失足未成年人和未成年受害人寻求职业培训和小额爱心资助。她将自己的移动电话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咨询热线。她曾办理四岁女童坠楼身亡案、童工烧伤致残案、学生坠崖致残案等多起典型案件。由于她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殊贡献,2007年被评为“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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