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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股东共同经营一项事业就难免产生分岐和利益冲突,对于成立公司和公司经营可能出现的困难估计不足,又没有在公司成立之初进行充分的规划,订立详细运作规则,因而股东之间由于意见分歧和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非常多。基于旧《公司法》在保护股东权益方面存在制度缺陷、股东行为存在较多的不规范等因素,使得发生纠纷之后,有的能够通过理性分析找到合适的方式来解决纷争;有的矛盾越来越激化,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够理智,最终导致公司运营陷于停顿,甚至停止。
【中小股权权益保护网】针对股东之间权益纠纷的处理及预防权益纠纷的发生,为公司中小股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旨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股东之间的权益纠纷使得自身权益遭受侵害。
(一)预防为主
在公司成立之初,为避免股东权益纠纷的发生,【中小股权权益保护网】帮助制定公司切实可行的、与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和规范,使得公司股东之间依据规章制度和规范化解矛盾和争议。
如,制定《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实施细则》,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书面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指定异议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权,异议股东应当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其价格条件不能协商一致时,应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公司未指定受让股权,或者被指定受让的股东不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拟转让股权的股东违反上述程序规定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导致非股东因份额减少而放弃购买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受让全部拟转让股权,其拒绝受让全部股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纠纷发生后的解决
股东纠纷发生后,【中小股权权益保护网】可以基于中小股东的专项委托,为其处理争议,并妥善解决。
1、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是第一选择。
2、通过裁判予以解决裁判解决争议的方式有诉至法院解决和申请仲裁解决: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民事审批施行“两审终审”制。相比较而言,最终解决的时间成本耗费较大;
2)依据我国《仲裁法》之规定,民商事纠纷经济仲裁解决是“一裁终局”,迅速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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