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一年中,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在省律协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现将委员会200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策划和组织“走进奇瑞”活动
2009年8月28至29日,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倡导、策划并联合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与知识产权部、芜湖市律协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在芜湖市举办“走进奇瑞”——公司、知识产权、涉外法律实务交流会,就法人治理、上市融资、知识产权战略和保护及有关涉外法律事务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来自三个委员会的一百余名律师参加了此次交流会,本委员会参加律师四十余人。交流会形式新颖,讨论热烈,取得了圆满成功。省律协蒋敏会长、邓生苗秘书长和省司法厅律管处朱俊酬处长出席会议,芜湖电视台、中国律师网等多家媒体网站对活动进行了报道。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与企业共办法律交流会是创新专业委员会活动方式和直接服务合芜蚌自主创新区的一次尝试。该次活动被省律协收入安徽律师纪念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特刊和纪念画册中。
二、主动争取积极参与服务第四届中博会
第四届中博会在合肥召开,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动向省律协提出申请,反映本委参与服务中博会的愿望和具体打算。同时,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积极参与省律协向有关部门的申报程序并积极建言献策,经省律协有关领导认可还组织编印了《投资贸易法律服务指南》,作为安徽律协对外宣传和服务的载体。在中博会上,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共派出10名律师参加省律协的义务法律服务团,主任吴正林还应邀参加了皖港企业投融资论坛。
三、组织委员积极调研,服务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
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积极组织委员就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讨,报送多篇论文参加第四届律师论坛合芜蚌分论坛,三篇论文入选论文集,其中刘林律师的《建立和完善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重大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兼论律师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方法和途径》获大会优秀论文奖。
四、积极为立法建言献策,组织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及时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上传到本委网站上,积极组织本委委员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讨论和分析。不少委员就设立公司的民事责任、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认定、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和股东资格的认定等内容发表了看法。委员会集中大家的意见,归纳成八条修改建议,上报全国律协公司法委员会转最高人民法院参考。
五、增补新的委员,优化委员结构
经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律协同意,吸收马钢集团法务部负责人严太霞、皖北煤电副总经理兼法务部负责人朱凤坡以及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李晓新为本委委员。增补两位公司律师和一位高校教师作为本委委员,将有利于加强本委与省属大型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本委委员的学术研究水平。
六、组织并召开本次年会暨公司诉讼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本次年会的研讨主题,紧紧围绕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同步,选题适时而又恰当。本次会议共收到委员论文14篇,已编印成册,它是本委委员今年专题研究的成果。年会特邀华国庆教授发表“公司诉讼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演讲,介绍了我国公司诉讼的前沿问题与最新立法动态,使我们开阔了眼界。委员的演讲和点评精彩纷呈,展现了委员的风采。
七、网站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本委网站为广大委员进行法律学习研究和开展交流活动搭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
过去的一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委员的活动参与度还不够,委员之间联系交流也不足,网站的内容和更新还要进一步调整,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委员会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