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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信息披露

关键字: 日期: 2009-12-31 9:14:40 点击 165 次
 
    上市申请人的信息披露是使投资者确信股票价值的桥梁,保荐人制度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大篇幅、多角度、多方式的规定,既提高要求,加强力度,也考虑到创业板企业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弹性规定,比较到位。针对信息披露要求,中小板公司董事会召开会很频繁。中小企业筹资除了筹资成本,还有运作效率,如何将监管和市场效率、筹资成本几方面结合好,怎样在有效性与信息成本间做出取舍,需要多加考虑。
 
    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大都不是很明朗、充满着不确定性等,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相比主板,将会大大提高其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密度。同时,对创业板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非财务信息也会被要求定期披露,如: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情况、违法犯罪情况、成果专利情况等等。技术创新和专利等信息则可以适度保密,以保护创新型公司的商业机密。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创业板市场保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此提出了严格要求:
    1、强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2、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合理确定需临时披露事项的触发指标值等,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针对性;
 
    3、针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活跃的特点,强调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其技术变化风险的相关信息;
 
    4、强化了上市首日信息披露。财政部近日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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