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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

关键字: 日期: 2009-12-31 9:19:34 点击 413 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创业板IPO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
 
    一、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政规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四、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成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五、最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六、不得有违规资金占用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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