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网站首页 | 本委简介| 本委新闻 | 委员风采 | 精彩案例 | 业界动态 | 专业论文 | 律师实务 | 法律法规 | 通知公告 | 委员论坛 | 委员通讯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地址:合肥市荣事达大道95号政通大厦A区六楼

TEL:0551-2643916

FAX:0551-2643139

QQ群:100949524

信箱:13505516799@139.com

投诉电话: 13505516799

  当前位置首页 >> 业界动态 >> 首例“黑基金”案三高管被加刑
 

首例“黑基金”案三高管被加刑

关键字: 日期: 2010-3-3 10:03:50 点击 97 次

 

    京华时报讯 曾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销售260余万元非法基金而轰动一时的本市首例“中鼎鑫黑基金”案再起波澜,中鼎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3位涉案高管服刑期间,再被新出现的受害者报案,而被检方查出“漏罪”。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对服刑中的3名高管追加刑期。

    陈青春、乔仝童和赵晓阳在案发前,分别是中鼎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总裁、财务部经理和副总裁。据悉,2007年二三月份,陈青春等人通过非法中介注册了该公司,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个亿。该公司选址在金融街并进行了豪华装修,宣称其是北京唯一一家经过批准的银行性质的私人投资机构,对外发行“中鼎鑫创投基金”。陈青春对自己也进行包装,并对外宣称海归人士,科大少年班毕业,有多年的保险业、金融业从业经验,还用20万元为自己预交了一栋豪华别墅的订金。此后该公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从10余名事主手中吸收了资金260余万元。

    2007年4月,有人发现该公司在证监会和发改委没有备案资料,但仍以合法身份销售非法基金,遂向司法机关举报。此后陈青春等人被查获归案。一年后,因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人分获刑期5年半至4年不等。   

    此案宣判后,又有4名受害者向司法机关报案。公诉检察官认为,此种情况属于判决后又发现的同种漏罪,遂提起刑事追诉。法院在审理后认定,2007年三四月份,陈青春、乔仝童、赵晓阳以公司名义,向4名受害者销售基金并承诺年利率3.96%、年分红3.8%,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万。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法院最终对陈青春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4年半不等。(记者 王丽娜)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上一条:老主题新花样 去年近一成公司重组 下一条:国美电器被诉涉嫌单位行贿 若认定行贿或被处罚金
打印】【关闭
本委介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在线投稿

公司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 合肥亿峰科技有限公司 荣誉制作

Copyright The Committee on Company Law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 皖ICP备05001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