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各位委员:
开展律师为企业“法律体检”活动是省司法厅今年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安徽省律师协会与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全面参与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大走访”活动的通知》,各级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要主动深入企业,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为企业排忧解难。为规范律师“法律体检”活动,提高律师开展“法律体检”活动的成效,省律协要求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制定律师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的标准,即制定企业法律方面的健康标准,以此作为律师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现请各位委员开展调研,草拟一份企业“法律体检”或者说法律健康的具体标准。并请在2010年5月9日前发至委员会秘书郑玉爱律师的邮箱。
联系方式:
TEL:0551-5178029
安徽省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关于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全面参与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大走访”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
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立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切实发挥服务团的作用,为个体民营企业做好服务,经两协会协商,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将全面参与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的“大走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走访”活动是个体民营企业协会针对个体民营企业集中传递信息,反映诉求的重要形式,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各市律师协会、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应充分认识“大走访”活动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大走访”活动对于律师服务与个体民营企业的积极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已经建立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的市律师协会应主动与当地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联系,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也应积极配合,共同制定出当地律师服务团参与“大走访”活动的具体方案,借此机会及时了解个体民营企业的发展动态及法律服务需求,发挥律师服务团的作用。
三、尚未建立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的市律师协会,应尽快建立本市的律师服务团,并与本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共同制定出参与“大走访”活动的具体方案。
四、各市律师协会应把握此次“大走访”契机,切实发挥律师服务团的作用,主动深入企业,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并配合省司法厅的“千名律师解千难”活动,为个体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五、各市律师协会、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应在方案制定后5日内将方案上报省律师协会、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备案。省律师协会、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将认真督促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六、相互配合,构建走访慰问个体民营企业的长效机制。 此次“大走访”活动集中开展,活动结束并不意味走访慰问的责任完成,因此,各市律师协会、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要相互配合,积极开辟便于律师服务团进一步深入个体民营企业的有效途径,切实发挥律师服务团的作用。
联系方式:
省律师协会:汪静 陈宁 0551-2642290 2643093
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王 军 0551-3662614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