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
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合肥市法官协会、合肥市律师协会将于9月16日上午在合肥市联合举办“公司解散与清算案件专题座谈会”。现就此次会议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请各位委员精心准备发言内容。
此次会议为省律协首次与合肥市法官协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律协均十分重视,请各位委员做充分的准备,及早学习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精心准备发言内容。
二、请各位委员按时到会。
省律协要求本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全部到会。确实因为开庭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请说明具体原因并在9月13日前向主任委员请假。
不再另行给各位委员发送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的具体日程安排请各位参阅附件。
联系人: 张旭
电 话:0551—5178028 手机:18949887528
传 真:0551—5178029
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1年8月23日
安徽省律师协会
合肥市法官协会
合肥市律师协会
合律协函[2011]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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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公司解散与清算案件专题座谈会的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引发公司诉讼案件大量上升,审理难度加大,调处难度提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司法如何介入公司内部治理是当前公司诉讼中较为典型和具有一定复杂性的问题。为破解公司治理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实施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深入探讨公司法适用和公司管理实践中面临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培养法律人共同思维模式,架起法官与律师法律实务探讨桥梁,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合肥市法官协会、合肥市律师协会将在合肥市举办“公司解散与清算案件专题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从事公司解散与清算案件审判的法官;安徽省律师协会暨合肥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各位委员;合肥市工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
二、时间、地点
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绿地蓝海C座花都CEO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合肥市财政局东侧)。
三、参加办法
本次座谈会由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合肥市法官协会、合肥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暨合肥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具体承办。统一免费安排就餐。如需住宿,费用自理。请将报名表回传,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四、会务组
联系人: 张旭
电 话:0551—5178028 手机:18949887528
传 真:0551—5178029
邮箱:zhangxu4006@163.com
安徽省律师协会
合肥市法官协会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1年8月22日
专题座谈会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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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上午
(星期五)
8: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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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解散――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1、公司解散的条件;
2、公司解散清算组成立及条件;
3、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
4、债权人请求解散公司诉讼;
5、解散公司诉讼与清算案件的分离;
6、司法解散中的调解与判决;
7、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主持人:朱国全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褚道成 合肥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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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上午
(星期五)
10:10-11:40 |
(二) 茶歇
(三)公司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1、自行清算与强制清算的条件;
2、自行清算与强制清算清算组的成立与指定;
3、自行清算与强制清算案件的登记与管辖;
4、强制清算申请的撤回;
5、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与清算组报酬;
6、自行清算与强制清算清算组的议事机制;
7、清算中的财产保全;
8、清算中通知债权人、债权申报、审查及异议;
9、债权补充申报及补充申报债权的清偿;
10、清算组成员的更换及责任;
11、清算报告、资产处置方案、分配方案的确认;
12、清算期限及清算终结;
13、无法清算案件的处理;
14、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衔接;
15、自行清算或强制清算程序中对破产清算程序的准用。
主持人:万山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吴正林 安徽省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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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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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自备;
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52号)自备;
3、《合肥市中级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指导性意见》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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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列小议题仅供参考,以主持人现场主持发言为准。 |